时间:2022-09-24 22:21:46 | 浏览:1579
公 告
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赛事及火炬传递于2022年7月至11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举行,为确保各站火炬传递活动的安全顺利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》第十二条规定,现将禁飞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禁飞时间:2022年7月至11月(具体时间另行公布)。
二、禁飞区域:赛事现场及火炬传递沿线上空(具体区域另行公布)。
三、禁飞事项:无人驾驶航空器、三角翼、滑翔伞、动力伞、热力球、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等,不得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起降、飞行。因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传播和航拍、应急救援、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,以上设备需要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起降、飞行的,应当事先报经属地公安局(分局)同意。
四、违规处罚:如发现违规起飞、升空的,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。
特此公告!
金华市人民政府
2022年7月28日
兰溪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公告内容
活动 名称 | 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兰溪站火炬传递活动 |
活动 地点 | 兰湖旅游度假区、皂石线(兰湖度假区段) |
禁飞 时间 | 9月22日上午6时-10时 |
禁飞 区域 | 圣火传递区域和火炬传递道路,以及相关活动周边1000米范围内,详见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区域图 |
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区域图
-END-